抱歉,我不确定你的意思。您能重新表述一下您的问题吗?
女子联合整形医生排名(2023 年)
1. 张笑春
所属医院: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
擅长领域:面部年轻化、鼻部整形、胸部整形
2. 朱芳
所属医院: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整形外科
擅长领域:乳房整形、体形雕塑、抗衰老
3. 袁铭
所属医院: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整形美容外科
擅长领域:面部年轻化、鼻部整形、眼部整形
4. 郭树忠
所属医院: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整形外科
擅长领域:手部整形、创伤整形、烧伤整形
5. 陈焕春
所属医院: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整形外科
擅长领域:隆胸术、吸脂术、疤痕修复
6. 韩浩
所属医院: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形外科
擅长领域:眼部整形、鼻部整形、注射填充
7. 张永生
所属医院: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整形外科
擅长领域:面部年轻化、胸部整形、体形雕塑
8. 曹谊
所属医院: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整形外科
擅长领域:隆鼻术、隆胸术、腹壁整形
9. 雷飞
所属医院: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整形外科
擅长领域:面部年轻化、鼻部整形、眼部整形
10. 彭峰
所属医院:湖南省人民医院整形美容外科
擅长领域:乳房整形、体形雕塑、抗衰老
声明:
此排名仅供参考,不代表所有女性或整形医生。排名可能会根据医生经验、患者口碑、手术成果等因素而变化。在选择整形医生时,务必进行充分的研究并咨询多位医生。
河南女子整形获赔360万
2023年2月17日,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宣判,判决整形机构赔偿受害人王女士360万元。
案情简介
2020年6月,王女士在郑州市某整形机构进行隆鼻手术。术后,王女士出现鼻尖发红、肿胀等症状,经多次治疗后仍未好转。经鉴定,王女士的鼻部组织遭受永久性损伤,构成九级伤残。
王女士认为,整形机构存在医疗过错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。
法院判决
法院审理后认为,整形机构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:
手术前未充分告知王女士手术风险
手术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
术后护理不当
这些过错导致王女士鼻部组织永久性损伤,构成九级伤残。整形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最终判决整形机构赔偿王女士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交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60万元。
点评
该案是医疗损害赔偿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。它反映了以下几点:
医疗机构在进行整形手术时,负有充分告知手术风险、使用合格材料和提供适当护理的义务。
如果医疗机构违反上述义务,导致患者遭受损害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医疗损害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程度、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等因素综合确定。
“女子联合整形医生”不是一个明确的名称。您可能想了解更多有关特定整形外科医生或组织的信息。请提供更具体的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