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角被打开缝了五针,属于面部裂伤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,面部裂伤造成轻伤级别的标准是:
头面部缝合5针及以上,或其他部位缝合10针以上;
器官功能障碍,需住院治疗15天以上,或门诊治疗40天以上;
构成轻微伤,但因其他原因致残的;
其他轻微伤因并发症或者其他原因影响日常生活6个月以上。
因此,眼角被打开缝了五针,属于面部轻伤。
轻伤的处罚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,属于故意伤害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轻微伤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,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。
具体处罚情况需要根据伤情、伤残等级、加害人的动机、情节以及有无前科等因素综合考虑。
眼角被打缝了3针是否构成伤害,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情和司法鉴定结果来确定。
根据我国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,眼角表皮裂伤缝合3针,一般属于轻微伤。如果缝合超过3针,或者合并有神经、肌肉或血管损伤,则可能构成轻伤。
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伤情鉴定结果:
伤口的深度和长度
缝合针数
缝线的类型(可吸收或不可吸收)
是否合并有其他并发症
伤者的年龄和身体状况
司法鉴定机构会综合评估这些因素,并出具书面的伤情鉴定书。该鉴定书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。
需要指出的是,伤情鉴定结果仅是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参考,不具有唯一性。法院在判决时,还会考虑其他因素,如案发经过、被告人的主观故意、被害人的过错等。